(一)“两项补贴”对象是哪些?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双柏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双柏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注: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领取工伤福利费和领取集中供养的失能老人福利费人员)
(二)办理程序是什么?
残疾人在残联办理残疾证后,系统自动推送,符合享受条件的残疾人,乡镇工作人员在残疾人“两补”系统中新增后开始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残疾)9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残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元/人.月,领取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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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78-7711234(此内容实时更新)